未命名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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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6
期:::「一味」與「一昧」? |
2002/05/03 08:20: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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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「一味」,不是「一昧」。「一味」當副詞「單純地」、「一個勁兒地」,例如:「別老是一味的說別人的不是,你自己也該反省反省。」當然,「一味」也有「一種滋味」的意思,像「這種草莓冰,別具一味。」另外,中醫藥方或道家丹方下一種藥叫「一味」。注意!「一味」當副詞用時,多含有貶義。而「昧」字有不明、昏暗、笨拙之意,例如:昧心、曖昧、冒昧…。會寫成「一昧」,一是不明其義、二是以訛傳訛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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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6
期:::「証」與「證」? |
2002/05/03 08:25: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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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証」,會意字,人人(ㄘㄨㄥˊ)言,正聲,本義作「諫」解,乃直言進諫之意,故人人言。又以「正」本作「是」解;諫在以是期人,即欲人向是,故人人正聲。總之,當規諫,直言以悟之時用「証」,例如國策齊策:「土尉以証靖郭君,靖郭君不聽。」然而「證」字用於:一、憑據-如:人證、物證。二、病之徵候-如:證候(俗作「症」)。三、告發-如:論語.子路:「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」四、驗-如:九章:「所以證之而不遠。」除非當規諫之意,否則還是用「證」字,像「身分證」,就不可寫成「身分証」;「畢業證書」亦不可訛為「畢業證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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